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充满期待,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26年来的首次大修。那么,职业教育法修订后有哪些突破和亮点?对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怎样重要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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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谢俐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邢晖
连线嘉宾(排名根据嘉宾出场顺序)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郭杰忠
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澜涛
重庆市教委一级巡视员 邓沁泉
北京市教委职成处处长 张树刚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校长 于立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明珠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任敏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蒋晓明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邵庆祥
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 方乃纯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凝聚着发展职业教育的改革举措和实践经验,是推动实现职业教育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保证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次等教育”在法律规定上已不复存在了,而是一种教育类型,不存在层次之别。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接受职业教育不再是“断头路”,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通道,构建起服务全民终生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中职是职业教育的基础阶段,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按高质量发展路径稳步推进职教本科教育发展
在思想理念上厘清职业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的不同定位和发展方向,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职业本科不是专科职业教育的简单延长或翻版,要明确职业本科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定位,优化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式,健全与职业本科教育相适应的办学体制机制。
职教法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地参与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内在本质和核心特色,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深度参与到职业教育发展中,将有利于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优化校企协同育人,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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