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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邯政字〔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5—10年时间,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2年底,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底,5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率先做优做强,重点建设30个省级中职骨干专业;建设冀南技师学院、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到2022年底,至少14个县(市、区)各新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12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重点建设34个省级中职骨干专业,建设2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和10个高职骨干专业。
——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显著提高。“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到2020年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建立2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组建2支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22年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组建10支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等办学体制改革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2019年,启动股份制试点学校建设,确立1个新办学体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国际化办学迈出重要步伐。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合作日益紧密。到2022年底,建成2个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力争新增1个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职业院校学生海外实习培训基地。基本形成与邯郸企业“走出去”相配套的发展模式。
——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2019年,新建5个特色(新兴)专业,深化10所京津合作学校项目。到2022年底,20所职业院校与京津等全国优质职业院校建立稳定合作项目;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把握好职业教育改革方向。以标准化建设引领职业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国家办学标准、教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完善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探索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的格局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各县(市、区)(含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会)要将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到2020年底,肥乡区、馆陶县、鸡泽县、曲周县完成新职业学校建设;到2021年底,峰峰矿区、永年区、魏县、邱县、成安县完成新职业学校建设;到2022年底,武安市、大名县、磁县、涉县、临漳县完成新职业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调整优化院校、专业布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教育园区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内职业院校布局调整。2020年,重点办好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支持各地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原则上各县(市、区)均要建设现代化、高水平的教育园区,大力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进驻园区,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本地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至少办好1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符合城镇布局调整规划的职业教育逐步向县城或产业园区集中。到2022年,持续支持12所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学校、1所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专业调整力度,严格专业设置论证,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和市场新需求,重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若干个专业群,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的专业布局。落实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学校依据职业院校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依据城市职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发展定位和办学分工,引导区域内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分工协作,分别重点打造2-3个品牌专业,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协同发展。2019年,新建设10个市级骨干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4.拓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渠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联合办学力度,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适度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政策。2020年,确定1所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启蒙教育试点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快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整体提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支持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12所学校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各县(市、区)在市级以上重点开发区周边试点建设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招生机制,建立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2019年,启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2年底,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6.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重点支持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10个骨干专业,建设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重点培育建设2个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高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7.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推动邯郸学院向应用型转变,鼓励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支持冀南技师学院建设成为高等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2019年,建设邯郸市公共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邯郸军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增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创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相统一并落地实施。职业院校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推动课堂革命,提升教育质量。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加强基础知识、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注重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多种能力,掌握多种技能,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2020年,组建2支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落实河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全方位开展职业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出台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的具体政策,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统筹整合各类培训项目,依托职业院校大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与培训,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家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培养培训一大批社会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主动适应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求,支持建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社团以及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支持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建立工种齐全、收费低廉、服务优质、开放共享的建筑工人实训和技能鉴定基地,大规模培养符合雄安标准、雄安质量要求的建筑类一流职业人才。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建设全市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创建5个省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2019年起,每年统计建设建筑类人才年度培养计划,到2022年底,完成建筑工人实训和技能鉴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市妇联)
4.探索实行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到2020年底,在职业院校开展试点,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免试部分内容,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1.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体系。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组建4个左右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2019年起,适时发布邯郸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行业组织)
2.加强校企深度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对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到2020年底,建立2个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到2022年底,新增2个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5个市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3.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建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质量评价、协同科研攻关等工作。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完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教育科研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教科研队伍。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点支持10个左右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推进京津冀同类型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式发展。到2020年底,重点支持肥乡区职教中心建设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它用人单位)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行业组织)
4.建设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政府主导,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的公共性、公益性、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实训场所,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大技术技能需求,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院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主导,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举办邯郸市中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到2020年底,建设1个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基地,举办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从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引进和招聘行业企业一流紧缺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允许先入职、后取得教师职业资格。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设岗用人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切实落实职业院校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的政策。
培育专业化管理和教学队伍。实施职业院校管理干部专业化培养工程,每年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培训。实施职业院校“精英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一批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访学或培训。实施职业院校青年教师“青蓝工程”,培养高水平专业教学创新团队、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落实职业院校“燕赵大师、燕赵名匠”建设计划,遴选认定一批“燕赵大师、燕赵名匠”,按规定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所需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增强服务发展能力。
1.推进社会产业融合发展。紧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要,优先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和电子信息等一批新兴专业。紧密对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建设学前、护理、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一批紧缺人才专业。提高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形成新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扩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大老年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等急需专业和高层次护理人才分类培养力度。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专业,培养大批一流职业人才。加快冬奥会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办好体育保健与康复等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2.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能力。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双创双服”升级版,开放创新资源,努力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形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3.助力民生事业发展。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遴选3所城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精准面向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立覆盖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职业教育对口帮扶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城市涉农职业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面向“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等在乡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2019年起,每年公布招收贫困家庭学生的城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
(五)加快国际化步伐。
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支持职业院校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特色专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企业“走出去”,形成与邯郸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发展模式。到2022年底,建成2个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外国专家局、市国资委)
(六)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稳步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学,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兴办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依法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按约定享受相应收益。支持社会力量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同级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专业、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专业。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新建2所民办职业院校。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2.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按照国家制定的遴选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扶优、扶大、扶强。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职业标准、教学标准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紧缺职业技能人才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到2020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到2022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健全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1.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由“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转变。政府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到2020年底,确定2所以上职业院校放管服改革试点院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着力优化改革发展环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区域内职教园区建设和职业院校发展,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和其他办学需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为职业院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实训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采购以及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等设置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简化程序、提质增效。建立重要改革创新试点审核确认制度和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各地和全市职业院校创新动力与发展活力。建立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激励机制。经市级审核确认的试点院校,市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3.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生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市级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2019年,制定《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4.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定额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规定,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统筹职业教育经费,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精英人才培养计划等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重点向申报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倾斜支持。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与国家开发银行加强机制合作,在确保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校企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主体、创新结构化融资模式、统筹资源“以丰补歉”等方式,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在职业教育支出中,向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购买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实训成本支出适度给予补助。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到2020年底,确定1所新体制机制实习实训基地试点学校。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为职业院校筹措经费,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重要基础设施冠名等方式吸引企业捐赠。制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分制改革试点专业收费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专项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到2020年底,确定1所企业助学试点学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激发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9年,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开发办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组建邯郸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2019年,召开2次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扶贫开发办)
(三)建立健全全方位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考核。2019年起,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2019年,组织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邯郸市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邯郸市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邯郸市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方案
4.邯郸市家政服务人才培训方案
5.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方案
 
 
附件1
 
邯郸市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总体目标
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基本满足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需求。提升学历层次,到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全部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在职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层次达标率超过8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
1.新建幼儿师范高等院校。整合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武安分院的办学资源,筹建幼儿师范高等院校,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层次和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积极推行初中毕业起点“3+2”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专科层次培养模式,扩大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到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全部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鼓励邯郸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支持邯郸学院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在人员、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向学前教育专业倾斜,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能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内涵提升水平。
实施专业认证,严格执行国家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培养水平。
1.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的殷切希望和要求作为师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列入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新任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在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培养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更新教育教学理念,重点优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结构,加强实践能力培养,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和人才培养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实施专业认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认证,推动学前教育专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院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建设,重视职业规划教育,完善就业创业机制。
1.发布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重点做好贫困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培养院校+用人单位+贫困学生”的扶贫助贫模式,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加大在职教师培训力度。
完善培训体系,增强培训效果。构建高等院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乡(镇)片区研修中心、园本研修四位一体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
1.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采取集中研修、远程学习、在岗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推进以“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为标志的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每天1小时网络培训等新型培训方式,推动培训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将培训学分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按照分工履职尽责,推进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适时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生均拨款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支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附件2
 
邯郸市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巩固并适度扩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优化培养结构,提高培养质量,积极探索社区—家庭护士培养模式,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健康的实际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满足社会需求,调控招生规模。
1.加强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满足高层次护理人才需要。2019年起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2年,邯郸永年卫生学校、邯郸峰峰卫生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整体提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永年区政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
2.巩固中职招生规模,做精中职护理专业。保持每年中职招生1000人左右;鼓励中职学校扩大“3+2”高职教育招生规模。加强对中职护理专业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护理专业教学质量。
1.加大护理专业教改力度,调整专业教学内容。紧贴医院、社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人才需求,实现护理职业资格标准与教学内容相衔接。深化护理专业课程改革,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课程设置中加大心理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促进教学过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完善护理教学评价机制。以临床实用为人才培养评价标准,注重护理实践能力的考核评价。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及临床教学基础评审管理。参考护士(师)执业资格相关内容,研究制定临床考核技术技能标准,明确考核办法和流程;增加临床教学考核比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在教学医院工作的高水平护士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教师序列职称。加大学校引进具有临床经验护理专业教师的自主权。建立学校护理教师临床顶岗进修或跟岗访学的轮训制度。鼓励专业师资广泛开展国际、校际间的交流学习。加大国内外重点院校护理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内部机制,加快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1.深化院校与医院协同发展,促进师资实训资源共享。深化校医(院、机构)合作,促进护理专业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融合、学习情景和职场氛围融合、教学设计程序与真实岗位工作步骤融合、学业评价与职业评价融合、学校专业教师与行业技术精英融合。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推进学校教学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技能操作与临床紧密结合,使学生能够掌握最新的护理技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适应医养结合发展需求,拓宽护理人才培养渠道。根据健康邯郸建设、应对老龄化社会等需求,加强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建设,不断调整学校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相关专业之间的交叉融合和相互支撑。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主动对接各级各类医院内、外、妇、产、儿、五官、急诊、重症医学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岗位需要,提高护理人才综合职业能力。积极开展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等方面的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3.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及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探索实行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局指导下达护理专业招生计划制度,促进招生规模与社会需求相适应。鼓励用人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与高等学校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单式培养,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订单班学习。对进入养老机构工作的护士给予政策性支持,鼓励部分护士进入养老机构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行业指导,规范护理专业教学行为。
1.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对护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作用。引入行业专家参与护理专业建设,加大行业在办学中的话语权。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评价制度,对医学教育单位的办学条件、教学工作及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开展医学专业合格评估和认定,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工作及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和成人学历机构的培训行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资质审核。严格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标准,规范其办学行为。加强督导检查,过程督导和结果督导并重,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护理专业教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护理专业办学条件。鼓励有关学校和医疗机构利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的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支持有关学校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有关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院校护理专业办学条件和环境,强化护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医学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职业指导,促进护理人才就业。指导有关学校做好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加强护理专业学生的职业指导,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培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优先安排岗位实习;把建档立卡的护理专业贫困学生作为帮扶重点,优先推荐用人单位,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帮助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护士岗位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护士专业岗位需求。将护理专业人才配置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促使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医护比要求配备专业护士人员;实施医院护理岗位绩效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理人员待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协同联动和督查督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要把督导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开办护理专业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从专业设置、招生、教学、就业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既重视过程又注重结果,不断提高护理专业办学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3
 
邯郸市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体系;到2022年,初步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邯郸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预防、诊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全科医生职业素养。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依托医学院校进行培养。河北工程大学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要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把《全科医学概论》作为必修课程。把思想政治和医德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医学人才,推进农村基层全科医学人才本地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在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过3年(助理全科医生2年)基地培训后,结业考核合格者,可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全科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四)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全科医学临床培养基地(含中医),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训实训网络。2019年,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省要求,遴选符合标准的二、三级综合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含中医),遴选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实践基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在临床医学学科下,探索增设全科医学二级学科。承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的医院必须设置全科医学科,鼓励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医学的医、教、研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开展全科医学学术交流,促进全科医学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每年选拔不少于100人进行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其中理论培训原则上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遴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承担;临床教学在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进行;基层实践锻炼在全科医学实践基地进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全科医生的在职继续教育。加快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络建设,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依托我市高等院校优势资源,采用远程教学方式,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教学培训基地,采用弹性学制,开展成人学历教育。鼓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普通中专学历的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提升学历层次。获得成人大专学历后,再逐步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医学高等院校、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要根据教改任务和培训容量,制定具体的全科医生培养实施计划,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将全科医生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同时,以贫困县为重点,结合财力和卫生工作实际,多方筹措资金,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订单定向免费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4
 
邯郸市家政服务人才培训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2022年,每年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每年有组织地向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输送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700人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向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输送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分别达到4000人次以上和2800人以上,培养一大批诚实守信、美德美心、技能过硬的“燕赵家政”“河北月嫂”“河北福嫂”技能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家政服务市场需求摸底,分析家政服务行业市场需求,做好与家政服务用人市场对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确定培训人数、金额及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市商务局)
(二)确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到2022年底,在全市确定7家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有家政服务培训资质及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完善家政服务教材、提高师资力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等方式,切实提高培训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三)共建输送基地。与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中遴选并推荐一批与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有合作基础或在地区家政服务市场中有较高信誉和影响力的实体机构,成为京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家政服务人员的签约输送基地。到2022年底,全市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定点输送基地4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商务局)
(四)打造培训品牌。巩固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机构创建活动成果,继续开展河北省优秀家庭服务机构品牌创建活动,到2022年底,在全市扶持1家大型示范性家庭服务企业和8家中小型规范化家庭服务企业,形成1-2个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继续参与巾帼家政服务活动,到2022年,培育“河北省巾帼家政示范基地”2个,评选“河北福嫂”5名。深入开展“百城万村”家政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商务局)
(五)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和家庭服务信息平台作用,探索实行家政服务人员登记注册制度,将被国家、省和市认定的家庭服务机构信息和登记注册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信息平台,为广大用户选择我市名牌家庭服务企业与合格家庭服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与京津搭建政府之间、协会之间、企业之间的多层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家庭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举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参与“河北月嫂”技能比拼、典型示范等活动,普及家政服务知识,转变就业观念,吸引更多的妇女在家政服务领域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商务局)
(六)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家政服务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政策,提高培训机构办学能力。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落实家庭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参加家庭服务业创业培训的,可按照规定申领不超过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细化管理措施,任务分解到人,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落实经费补贴。将家政服务培训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通过绩效考核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确保各项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形成聚焦效应,推动家政服务培训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商务局)
(三)强化督查督办。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培训工作档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跟踪督办,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严肃查处培训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附件5
 
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方案
 
为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职业院校探索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职业院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现就公办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任务
在全市遴选一批有改革意愿、具备条件的公办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共同以资金、土地、设施、装备、人才、知识、技术、管理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办学投资要素,构建和形成产权清晰的运营管理体制,合作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试点(以下简称“办学试点”)。
二、工作要求
(一)办学权益。公办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的办学试点,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二)清产核资。各投资方的股权比例由参与办学试点的各方按投资比例确定,投入的资产(包括货币、土地、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作价出资的财产除外),共同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其中公办职业院校以国有资产投资的,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资产评估应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出资及办学收益分配的依据。(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治理模式。办学试点要制定学校章程,将党的全面领导纳入学校章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实行董事会管理模式。办学试点区分营利性、非营利性,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四)收益分配。非营利性办学试点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办学试点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人事管理。公办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可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的董事会或公司任职。办学试点的校长、副校长等主要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依照章程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公办院校派往办学试点担任领导职务的其他人员,可明确组织干部级别(最高可享受正处级待遇)。公办职业院校全职参与办学试点的原有教职工参照《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7〕22号)的有关规定管理。其他人员,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三、支持政策
(一)扩大办学自主权。办学试点在专业设置、师资选聘、工资发放、招生计划、学生招录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营利性办学试点专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办学试点依据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非营利性办学试点收费暂实行审批制,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办学试点本级编办根据办学试点在校生规模,按照教育部生师比标准为办学试点核定事业编制,师资及管理人员不足部分由办学试点自行招聘。公办院校全职参与办学试点教职工的基础性工资、“五险一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办学试点统筹生均拨款、学费收入等经费合理安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二)给予财税扶持。对于新建或投资较大的办学试点项目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本级财政可视财力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办学试点按股权比例享受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政策协同。成立由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审核办学试点、协调解决试点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衔接好清产核资、人事分配、办学用地等的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为推进办学试点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将鼓励支持探索推进办学试点作为各有关部门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办学试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无意过失或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对开展办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为推进办学试点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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